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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标排放的水泥企业不是合格的企业公民
日期:2015-08-13 18:45  点击:74

  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第二季度全省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的通报”所示,废气排放超标企业有20家,计51个排放口。其中太原狮头水泥朔州分公司有1#水泥库顶、2#水泥库顶、均化库顶、熟料烧成窑尾、水渣库顶、原料破碎等6个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超标,超标倍数在0.5~6.4之间,超过5倍的有3个排放口。

  近水泥企业上环保部网站的信息有点多。前几天刚有“华北环保督查中心今日会同山西省环保厅向运城市政府反馈了大气和水环境治理综合督察情况”的报道,有水泥企业涉及。10日又有一则“山西26家企业超标排放被通报 处罚信息将作为绿色信贷依据”的报道,报道称,山西省环保厅日前通报的今年第二季度共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国控26家重点企业超标情况显示,有8家企业严重超标排放,11家企业连续超标排放。在严重超标排放8家企业中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

  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第二季度全省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的通报”所示,废气排放超标企业有20家,计51个排放口。其中太原狮头水泥朔州分公司有1#水泥库顶、2#水泥库顶、均化库顶、熟料烧成窑尾、水渣库顶、原料破碎等6个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超标,超标倍数在0.5~6.4之间,超过5倍的有3个排放口。

  按通报要求,对超标企业进行处罚和采取限制措施。措施之一是处罚信息将由省环保厅向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提供,作为实施企业“绿色信贷”的重要依据。《中国环境报》将此作为了标题内容,以警示企业。按《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和监督管理办法》,还将有省环保厅法规、污防、监控、监察等部门及各市环保局依法落实罚款、追缴排污费、扣除脱硫脱硝电价、、暂停新建项目审批,暂扣排污许可证、停止拨付环保专项资金等措施。措施之二是在实施罚款处罚的基础上,各地市环保局责成违法企业对排污设施实施停产限产。对受到罚款处罚且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计罚;对整改不力继续造成严重污染的,实施查封扣押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措施之三是包括太原狮头水泥在内7家严重超标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内容和有关人员责任,并于2015年第三季度内完成整改。整改方案应于8月15日前报省市环境主管部门。并明确,超标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应向本辖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解限申请表。由所在市环保局组织开展验收监测,出具验收意见。省厅将严格核查其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在环保不达标企业完成整改后,按程序解除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整改不力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太原狮头水泥朔州分公司多达6个排气口颗粒物排放超标,从破碎、均化、窑尾、水渣库、水泥库都存在问题,在窑尾超标也高达3.4倍,推算其比更之前的1996版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都高了,作为太原狮头水泥朔州分公司应该认真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内容要保证排放在2013版标准规定的限值之内,责任要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在整改完成前还必须按环保部门要求实行限、停产。整改计划也要在第三季度前完成。完成后,按《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严重违法排污企业的验收申请要由省环保厅组织开展验收。太原狮头水泥朔州分公司严重超标排放整改验收似也应按严重违法排污企业一档执行。

  太原狮头水泥朔州分公司向社会明确的经营宗旨是,做企业公民,创千万劲旌!为人们生活的更加美好!公司也表示,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优秀的管理团队,先进的经营理念,科学的发展战略,良好的运行机制以及健全的规章制度。公民的基本素养是遵纪守法,运行机制是否良好以及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体现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环保则是其重要方面。太原狮头水泥朔州分公司应以此次通报为契机,认真吸取教训,真正做一名合格的企业公民。

  近年来,运城市产业转型步伐逐渐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重点行业治理、燃煤锅炉拆改等治污减排工程成效明显,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运城市已对40多家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部分采取查封扣押、按日计罚、挂牌督办、移送公安等处罚措施,发挥了震慑效果。

  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华北环保督查中心近日会同山西省环保厅向运城市政府反馈了大气和水环境治理综合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运城市委、市政府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以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为重点,初步建立了党委政府统揽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环保工作机制。近年来,运城市产业转型步伐逐渐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重点行业治理、燃煤锅炉拆改等治污减排工程成效明显,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运城市已对40多家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部分采取查封扣押、按日计罚、挂牌督办、移送公安等处罚措施,发挥了震慑效果。

  督察指出,运城市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更高要求来看,从全市环境质量水平和人民群众环境期盼来看,形势依然突出。

  一是耗能产业集中,排放居高不下。运城市电力、有色、焦化、钢铁等高耗能产业集中,2014年全市万元GDP能耗2.12吨标准煤,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2014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三项大气主要污染物单位GDP排放水平在全省11个地市中均位列前三。运城市区东部建有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开发区,北部建有盐湖开发区,且已进驻大量电力、冶金、化工等产业;城市周边还分布16个产业园区,大部分以煤焦、煤电铝、冶金、建材、医药化工等产业为主,给城市整体环境保护带来显著影响。

  二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城区富斯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仍执行二级标准,部分时段超标排放,其扩建、提标工程进展缓慢;临猗县污水处理厂、永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低,长期超标排放。全市20个工业园区近一半以化工、制药等涉水行业为主导,但均未建成投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市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滞后,稷山县垃圾填埋场建成尚未投运;闻喜、夏县垃圾填埋场正在建设;已建成并运行的8个垃圾填埋场中,仅1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全市仍有约1/3建筑面积没有实现集中供热。另外,在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治理工作中,环保压力传递不够,部门协同配合不力,一些部门和地方存在畏难松懈、推诿扯皮的情况。

  三是水环境及盐湖治理工作滞后。运城市存在多处黑臭水体,姚暹渠30余公里、常硝渠10余公里、干河约6公里,涑水河闻喜、临猗、盐湖、永济段50余公里,永济市伍姓湖约20公里,垣曲县瓦窑沟、沙沟等多处河段,污染严重,有的河段既是污水河,也是垃圾沟。全市列入“十二五”重点流域规划的31个治理项目,仍有14个尚未建成,其中涉及11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盐湖周边污水管网、截污工程推进缓慢,据调查,盐湖周边17个排污口,排水总量平均达到1155吨/小时,其中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约占42%,对盐湖生态环境将带来不良影响。

  四是大气面源治理存在薄弱环节。现场检查发现,北方铜业垣曲冶炼厂、永济市夏阳村东侧石料厂、闻喜县上白土村北部土石灰窑、同利电机有限公司附近的多处砂石料厂等,作业时扬尘严重;河津电厂、鑫磊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威顿水泥公司、河津市富鑫高钙灰厂、闻喜丰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灰堆、料场没有苫盖,扬尘明显。盐湖区南杨家庄道路两侧、平陆县上岭村、永济市德科达建材南侧、河津市华鑫源钢铁厂东侧、垣曲县峪里村等多处焚烧垃圾;赤社村南的垃圾填埋场对易燃垃圾直接焚烧;永济市关铝化工有限公司销毁场露天烧毁危险品,黑烟滚滚。

  五是企业违法排污情况突出。目前,全市19家焦化企业无一满足新标准要求;阳煤丰喜化肥临猗分公司配套供热锅炉、永鑫电力、华升电力、东方资源、发鑫集团、恒泰焦铁、虞东电冶等一批小电厂或自备电厂尚未开展脱硝系统建设,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督察还发现,夏县骏达木业公司碎料机除尘器管道破损,粉尘直排大气;绛县恒大化工公司、诚信精细化工公司停运锅炉脱硫设施,烟尘排放明显;新绛县威顿水泥集团回转窑粉尘日均排放浓度自2015年1月起长期超标;永济市华圣铝业公司成型车间集气效果差,烟尘无组织排放;平陆县晋纲新型耐火材料公司刚玉炉脉冲袋式除尘器布袋损坏,粉尘排放明显。另外,“土小”企业屡禁不绝。河津市僧楼乡北午芹村附近小石灰厂非法生产,粉尘排放严重;新绛西柳泉村无名土窑烟尘无组织逸散;盐湖区尉村西北侧小铸造厂,冲天炉未建除尘设施,排放明显。

  六是环境风险和质量形势不容乐观。运城市在黄河干流段分布有煤焦、化工、造纸、医药等众多涉水企业;风陵渡开发区位于黄河沿岸,也分布有大量医药、化工、造纸等涉水企业,这对保障黄河水环境安全带来风险。2014年全市PM2.5、PM10平均浓度是国家二级标准的1.91倍、1.61倍。今年1~6月,空气质量虽有改善,但部分指标仍不降反升;涑水河张留庄断面COD、氨氮平均浓度同比大幅升高。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要求,运城市应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有关整改方案需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环境保护部,同时抄报山西省政府。在整改工作中,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党政同责,深化治污减排,狠抓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不断强化考核问责,努力推进环境保护新常态。

  运城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在反馈会上表示,运城市政府各部门将切实增强新常态下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严格督察考核,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在督察中反馈的问题,运城市委、市政府迅速展开行动,召集各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将整改任务、完成时限、目标要求分解下达至辖区内各级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并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把问题解决好。

  山西省环保厅日前通报的今年第二季度重点企业超标情况显示,有8家企业严重超标排放,11家企业连续超标排放。

  山西省环保厅日前通报的今年第二季度重点企业超标情况显示,有8家企业严重超标排放,11家企业连续超标排放。

  据了解,山西第二季度共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国控重点企业26家,超标排放口57个。其中,废气超标排放企业20家,51个废气排放口超标;废水超标排放企业两家,两个废水排放口超标;4家污水处理厂4个污水排放口超标。

  据统计,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介休市茂胜热电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部分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5倍以上。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连续超标排放。

  其中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多个季度超标排放,已被山西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目前尚未完成整改。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连续3个季度超标排放。阳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山西福润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厂等9家企业连续两个季度超标排放。

  山西省环保厅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和监督管理办法》对超标企业进行了处罚和采取了限制措施。各市环保局分别对辖区内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处罚,并将处罚信息汇总后交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作为实施“绿色信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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