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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如何落实
日期:2015-07-25 11:58  点击:62

  湖南省环保厅约谈未完成综合治理水泥企业很有必要,但似更重要的应是约谈未完成综合治理水泥企业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据湖南省环保厅网站报道,省环保厅约谈31家大气污染治理滞后企业。《湖南日报》也有相应报道。报道称,环保部就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重点治理区域的珠三角地区专门印发《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并提出,今年7月1日前,湖南省要完成53条水泥生产线粉尘综合治理,截至6月30日,53条水泥生产线粉尘综合治理,有12条生产线在建,2条生产线未动工。完成情况远远落后于国家统一要求。

  53条需治理的水泥生产线,有14条未能按计划要求完成,占比达1/4还多。更何况今年7月1日起,现有水泥企业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没有完成治理,超标排放的话,完全可以按新修订《环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前些日,上海政府网站发布消息“新环保法发威 宝山一水泥厂扬尘污染拒不整改被罚逾百万”。宝山区环保局将一张117.6万元的罚单,送到宝山这家水泥厂负责人面前,企业也被迫提前关停调整。这次湖南省环保厅对省内大气污染限期治理项目进度滞后的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对约谈企业未能按国家大气污染治理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加快项目建成和设施运行,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加大项目跟踪和督查力度。仅约谈、严肃批评、责令加快显然对这些企业有些软了,既没经济制裁,也没限产或停产,无“割肉”之疼。再则对按时完成综合治理水泥企业明显不公。

  2013年国务院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在大气污染防治十项重点任务中考核权重占15%,仅次于大气环境管理16%。可见,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中的份量之重。

  《考核办法》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是《大气十条》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省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地区《大气十条》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级人民政府,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考核办法》规定,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环境保护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暂停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此次湖南省环保厅约谈未完成综合治理水泥企业很有必要,但似更重要的应是约谈未完成综合治理水泥企业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责成地方政府对未完成综合治理水泥企业依法采取措施。真正把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层层落到实处。

  近日,湖南省环保厅对省内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四大重点行业的31家企业的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对约谈企业未能按国家大气污染治理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加快项目建成和设施运行。

  近日,湖南省环保厅对省内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四大重点行业的31家企业的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对约谈企业未能按国家大气污染治理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加快项目建成和设施运行。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今年7月1日前,湖南省要完成49台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9台钢铁烧结机脱硫改造,53条水泥生产线粉尘综合治理,1条平板玻璃生产线脱硫脱硝除尘改造,2家平板玻璃企业关闭,但各地实际完成情况远远落后于国家统一要求。截至6月30日,49台燃煤机组中,仅有23台燃煤机组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其余21台燃煤机组仅部分完成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任务,5台燃煤机组尚未启动项目改造工作;9台钢铁烧结机脱硫改造有2台未动工;53条水泥生产线粉尘综合治理,有12条生产线在建,2条生产线未动工。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不是可搞可不搞的问题,而是必须按时间、按标准、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治理,这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企业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若验收不过关,将会依法受到处罚。”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表示,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项目跟踪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根据今年出台的《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严格问责,推进全省环境质量改善。

  今年夏天,居住在上海宝山月浦盛桥地区的居民可以放心开窗了:一马路之隔的水泥厂,粉尘将不再满天飞。就在不久之前,宝山区环保局将一张117.6万元的罚单,递送到这家水泥厂负责人面前,企业也被迫提前关停调整。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半年来,上海依据按日计罚开出的首张逾百万元罚单。

  今年夏天,居住在上海宝山月浦盛桥地区的居民可以放心开窗了:一马路之隔的水泥厂,粉尘将不再满天飞。就在不久之前,宝山区环保局将一张117.6万元的罚单,递送到这家水泥厂负责人面前,企业也被迫提前关停调整。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半年来,上海依据按日计罚开出的首张逾百万元罚单。

  工厂运转时,阵阵粉尘不时从运转的机器中排出,瞬间飘向空中;一旦有车驶过或遇下雨天,厂内立马扬起厚厚的粉尘或形成泥水,扬尘污染严重……这家水泥厂在月浦盛桥地区“扎根”多年,粉尘排放已成附近居民心患。

  作为区内重点污染源,水泥厂早已进入监管部门视线。“我们多次上门监督检查,但最高也只能处以几万元罚款。”宝山区环保局副局长、区环境监察支队队长李卫华告诉记者,企业常以设施陈旧老化,或正在制定整改方案等理由“嘴上答应”。事实上,企业2007年就提出整改方案,却一直未付诸实质行动。

  新《环保法》是杀手锏,还赋予按日计罚、限产停产和查封扣押等严厉处罚。但对粉尘无组织排放的调查取证是一道难题。今年1月中旬,监察队通过伏击,监察、监测、污控等联动,确定其违法基本事实,责令限期改正。然而,监察队在3月底核查时,抓到了企业继续粉尘无组织排放的行为,于是再次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2万元。

  依据新《环保法》,自通知书送达次日30天内,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核查,一旦查到,就按日连续计罚。

  5月14日,区环保局复查时发现,这家水泥厂已构成“按日计罚”条件,监管部门对其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自责令改正文书送达之日的次日至再次发现违法行为之日止计算罚金,即处罚117.6万元。罚款金额从4万元拖成百万余元,水泥厂压力倍增。最终,企业决定5月底关停整改。

  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余飞麟强调,罚款不是目的,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解决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问题。过去,对于高额的治污设施维运费用来说,原本几千几万元的罚款好像“挠痒痒”。“有些企业并不反感罚款,因为一年到头罚不了几次;但新《环保法》按日连续处罚实施后,能罚到企业心疼,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这就是威慑。”李卫华说。

  今年前五个月,上海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案件共881件,同比增长45.3%;处罚金额5015.5万元,同比增长56.6%。涉案的881家企业被列入环保“黑名单”,同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该名单已在上海环境网的黑名单平台以及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同时公布。

  上海环保部门将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与“企业信贷”和企业评奖评优等政策措施相挂钩,对环境违法的企业,在企业商业贷款、企业评奖评优中都将受到严格限制,有些领域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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